四川眉山:稻田边响起法槌声 巡回法庭现场化解耕地纠纷
四川眉山:稻田边响起法槌声 巡回法庭现场化解耕地纠纷
四川眉山:稻田边响起法槌声 巡回法庭现场化解耕地纠纷中新网眉山6月7日(rì)电 (记者 刘忠俊)6月6日,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(yǒngfēng)村高标准农田旁,东坡区法院富牛法庭在此公开审理一起耕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。70余亩(yúmǔ)粮田的撂荒问题、14.8万元租金争议,吸引周边(zhōubiān)村民、种粮大户等百余人旁听。
稻田边(biān)的巡回法庭吸引了不少村民、种粮户现场旁听(pángtīng)。记者 刘忠俊 摄
据了解,案件因冯某某与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(以下简称“联合社”)签订合同,流转使用土地310余亩,主要用于粮食种植。冯某某一直未支付租金且(qiě)有70余亩耕地撂荒(liàohuāng)(liàohuāng)。联合社组织工人对撂荒耕地进行(jìnxíng)种植,并诉至(sùzhì)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冯某某支付土地租金14.8万余元及违约金(wéiyuējīn),并支付种植费用4.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。承办法官郑洋洋庭审前实地勘查,核实土地撂荒及补种等情况。
庭审聚焦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理,补种费用(fèiyòng)该由谁承担?“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不得闲置耕地。”原告方出示证据显示撂荒(liàohuāng)(liàohuāng)区域杂草丛生。被告辩称其他(qítā)原因暂缓种植,但未能提供农事记录佐证。经过审理,法庭当庭(dāngtíng)判决冯某某支付全部租金、补种费用及逾期利息,合计19.5万元。“农民在流转耕地经营权时,既受合同条款约束,也受相应执法监督。一旦出现土地撂荒、闲置、“非粮化”等情形,相关责任人必须整改,并承担相应费用。”宣判后(hòu),郑洋洋向村民解释耕地保护(bǎohù)规定。种粮大户表示,以前(yǐqián)觉得签完合同就没事,现在知道撂荒也是要担责的(de)。
庭审(tíngshěn)现场村民、种粮户旁听案件审理。记者 刘忠俊 摄
这场审判是眉山法院“司法护粮”行动的(de)缩影。2022年以来,眉山法院建成全省首批“天府粮仓”司法保护基地,启动“天府粮仓”巡回办案点、“天府粮仓”司法助农(zhùnóng)专家服务站、涉农案件(ànjiàn)专业法庭(fǎtíng)等五项机制,设置12个(gè)“稻田里的法庭”涉农巡回审判点,建立“立审执”绿色通道。数据显示,三年来眉山全市法院审结涉农案件881件,执行到位(dàowèi)资金1.29亿元(yìyuán),80%纠纷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化解。“让农民看得见司法过程,才能信得过裁判结果。”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颜勇指出,此类巡回审判既降低诉讼(sùsòng)成本,又以直观方式普及(pǔjí)法律,也为粮食(liángshí)主产区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“乡土(xiāngtǔ)经验”。目前,眉山已在8个粮食产业园设立司法服务站,组建由农技专家、法律工作者构成的调解团队。
法槌清脆落下,冯某某表示认可欠款(qiànkuǎn)事实。同时,联合社(liánhéshè)已将案涉耕地重新流转给种粮户。微风吹过刚(gāng)插秧的稻田,新一季稻苗在曾经的撂荒地上泛起绿浪。
中新网眉山6月7日(rì)电 (记者 刘忠俊)6月6日,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永丰(yǒngfēng)村高标准农田旁,东坡区法院富牛法庭在此公开审理一起耕地经营权流转纠纷案。70余亩(yúmǔ)粮田的撂荒问题、14.8万元租金争议,吸引周边(zhōubiān)村民、种粮大户等百余人旁听。
稻田边(biān)的巡回法庭吸引了不少村民、种粮户现场旁听(pángtīng)。记者 刘忠俊 摄
据了解,案件因冯某某与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(以下简称“联合社”)签订合同,流转使用土地310余亩,主要用于粮食种植。冯某某一直未支付租金且(qiě)有70余亩耕地撂荒(liàohuāng)(liàohuāng)。联合社组织工人对撂荒耕地进行(jìnxíng)种植,并诉至(sùzhì)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冯某某支付土地租金14.8万余元及违约金(wéiyuējīn),并支付种植费用4.7万余元及逾期利息。承办法官郑洋洋庭审前实地勘查,核实土地撂荒及补种等情况。
庭审聚焦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否合理,补种费用(fèiyòng)该由谁承担?“流转合同明确约定不得闲置耕地。”原告方出示证据显示撂荒(liàohuāng)(liàohuāng)区域杂草丛生。被告辩称其他(qítā)原因暂缓种植,但未能提供农事记录佐证。经过审理,法庭当庭(dāngtíng)判决冯某某支付全部租金、补种费用及逾期利息,合计19.5万元。“农民在流转耕地经营权时,既受合同条款约束,也受相应执法监督。一旦出现土地撂荒、闲置、“非粮化”等情形,相关责任人必须整改,并承担相应费用。”宣判后(hòu),郑洋洋向村民解释耕地保护(bǎohù)规定。种粮大户表示,以前(yǐqián)觉得签完合同就没事,现在知道撂荒也是要担责的(de)。
庭审(tíngshěn)现场村民、种粮户旁听案件审理。记者 刘忠俊 摄
这场审判是眉山法院“司法护粮”行动的(de)缩影。2022年以来,眉山法院建成全省首批“天府粮仓”司法保护基地,启动“天府粮仓”巡回办案点、“天府粮仓”司法助农(zhùnóng)专家服务站、涉农案件(ànjiàn)专业法庭(fǎtíng)等五项机制,设置12个(gè)“稻田里的法庭”涉农巡回审判点,建立“立审执”绿色通道。数据显示,三年来眉山全市法院审结涉农案件881件,执行到位(dàowèi)资金1.29亿元(yìyuán),80%纠纷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化解。“让农民看得见司法过程,才能信得过裁判结果。”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院长颜勇指出,此类巡回审判既降低诉讼(sùsòng)成本,又以直观方式普及(pǔjí)法律,也为粮食(liángshí)主产区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的“乡土(xiāngtǔ)经验”。目前,眉山已在8个粮食产业园设立司法服务站,组建由农技专家、法律工作者构成的调解团队。
法槌清脆落下,冯某某表示认可欠款(qiànkuǎn)事实。同时,联合社(liánhéshè)已将案涉耕地重新流转给种粮户。微风吹过刚(gāng)插秧的稻田,新一季稻苗在曾经的撂荒地上泛起绿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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